股市必读:光大证券(601788)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9亿元,占总成交额12.53%
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光大证券(601788)报收于18.82元,下跌1.26%,换手率1.83%,成交量71.38万手,成交额13.48亿元。
当日关注点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9亿元,占总成交额12.53%。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光大证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高票通过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及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9亿元,占总成交额12.53%;游资资金净流入3102.17万元,占总成交额2.3%;散户资金净流入1.38亿元,占总成交额10.23%。
公司公告汇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共1,9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32202%。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五项议案:修订《分红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各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均超99.8%。中小投资者对各议案同意比例在93%以上。表决程序合规,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赵陵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9,094,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220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以及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三名,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津贴待遇。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原制度废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关联人包括境内监管定义的关联人、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连人士及《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关联交易需书面协议,定价公允,遵循商业合理原则。达到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香港联交所规定的非豁免关连交易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制度同时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年度审核、披露要求及累计计算原则。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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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禁止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涉及净资产50%以上、总资产30%以上、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的,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制度同时明确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及追偿程序要求。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分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内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在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制度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完善分红决策机制与信息披露。
H股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证券变动月报表显示,公司普通股A股和H股的法定/注册股本均无变动。A股上月底结存及本月底结存均为3,906,698,839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未于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上月底结存及本月底结存均为704,088,800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已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及库存股份数目均无变化,A股和H股均无库存股份。本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610,787,639元。股份期权、承诺发行权证、可换股票据及其他协议安排等项目均不适用。呈交者为董事长、执行董事赵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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