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用工藏“坑”?德邦证券管辖权之争败诉
一、引言
券商人士的“讨薪”,往往旷日持久,而结果未必如人所愿。尤其是涉及某些被“保护”的机构,情况可能变得复杂。
好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二中院)近期的一份裁决书,驳回了“魔都本土”券商德邦证券的管辖权异议。
二、案情核心:跨省管辖“拉扯战”
本次纠纷的双方,分别是德邦证券与曾经的员工姚某。
此前,姚某因劳动合同纠纷,在成都本地发起仲裁,将德邦证券及旗下成都领事馆路证券营业部(简称:成都营业部)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仲裁裁决后,德邦证券对结果不满,向其住所地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简称: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却遭遇“闭门羹”:普陀区法院裁定对案件无管辖权,德邦证券随即上诉至上海二中院。
德邦证券的上诉逻辑倒也很明确:认为成都营业部无独立法人资格,德邦证券才是唯一责任承担主体,即“实际用人单位”。同时援引最高法院“指导精神”,认为劳动争议案理应归普陀区法院审理。
或许是因为“跨省”诉讼,姚某本人未作答辩。而上海二中院的审理结果,直接驳回了德邦证券的上诉。
三、法院裁判:网点“资格”是关键
公开披露的裁定书,以清晰的逻辑,精准击中了德邦证券上诉理由的“软肋”。
法院认为,德邦证券成都营业部与姚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聘用协议中,明确约定姚某的工作地点为该营业部。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合同履行地直接锁定为成都市武侯区。
虽然德邦证券主张自己是“唯一用人单位”,但法院援引《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成都营业部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已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属于“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的机构。作为合法的“用人单位”,其住所地在成都市武侯区。
经上海二中院认定,无论是合同履行地还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均不在普陀区法院管辖范围内,原审裁定合法有效。
四、人员锐减:平均薪酬逆势增长
企查查信息显示,成都营业部是德邦证券在四川省内唯一一家网点。2023年的参保人员尚有26名;2024年已锐减至17名,并且是最近五年来的最低值。
而在今年7月7日,德邦证券关闭甘肃分公司,并将客户和人员迁移至成都营业部。甘肃分公司在2023年参保人员尚有16名,2024年只剩下7名。
两家“省级”网点“合二为一”,意味着后续可能会有新的调整。而这也是德邦证券近年来人员变动的“缩影”。
“三张表”数据显示,2022年到2024年,德邦证券薪酬总额分别为8.69亿元、9.18亿元和8.57亿元。因年报披露的德邦证券及旗下主要子公司的人员数量连续下降,人均薪酬出现逆势增长:从2022年的44.02万元增至2024年的55.57万元。
而高管人员的待遇,显然更为优厚:2022年主要高管人均税前薪酬为368.54万元;2023年攀升至395.45万元;2024年回落至289.76万元,仍明显高于相似体量的上市券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