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腰杆硬了?13.6亿暴雷案的“翻身一诉”胜算几何?
昔日承销连带受累,今朝公堂绝地亮剑。在“五洋债”暴雷八年后,德邦证券一纸诉状将破产的五洋建设推上被告席。这家国资加持的券商,能否通过本次诉讼挽回损失,颇让人好奇。
01
纠纷开庭
企查查收录的法院公告显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邦证券)将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诉至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简称:上虞法院)。
本案案号为(2025)浙0604民初10724号,案由明确为“与破产有关的纠纷”,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10月21日。

涉案双方,都是熟悉的名字,勾起了久远的回忆。
02
违约多时
德邦证券与五洋建设的关联,早在十年之前就已深度绑定。
2015年,德邦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承销了五洋建设发行的“15五洋债”和“15五洋02”。
在那个“涨价去库存”的时代,建筑行业的五洋建设正是“风光无限”。而在审核发行文件时,德邦证券的投行团队恐怕未曾想到,潜藏的"巨雷",将在不久后炸翻债券市场。
2016年12月28日,上交所因重大事项未公布为由,勒令“五洋债”停牌;德邦证券旋即提示,发行人“失信被执行”风险。2017年4月,大公国际下调评级。
外界虽然嗅到了危险因素,但却无能为力。2017年8月,五洋建设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期支付到期本息。两笔金额达13.6亿的债券实质性违约,成为中国债券史上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公募债违约事件,击碎了市场对“刚兑”的最后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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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开出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罚款金额达4140万元。在处罚发行人之际,证监会也对德邦证券进行调查。
2019年11月,证监会对德邦证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存在三项违规: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问题;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
为此,证监会对德邦证券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7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912.44万元。项目责任人周丞玮、曹榕分别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五年禁入市场。
监管几乎是“顶格”的惩戒,让德邦证券陷入了声誉与财务的双重危机。
03
绝地反杀
“暴雷”八年来,五洋建设深陷债务泥潭,多轮司法追责、破产重整程序陆续启动,但债务处置进度缓慢。
被认定“未勤勉尽责”的德邦证券,不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还需与审计机构、律所等共同向受损投资者支付巨额民事赔偿。
早在2021年的媒体报道中,由浙江高院二审审结的五洋债案,有着“全国首例公司债欺诈发行案”、“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证券纠纷案”两大标签。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和审计机构大信所,对投资者7.4亿元的债务本息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据杭州中院后续执行公告显示,德邦证券已在2022年初完成履行5.76元。
要知道,德邦证券近年来业绩低迷。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负且居行业倒数第三;2022年和2023年盈利仅为千万级别,勉强在盈亏线边缘“徘徊”。2024年,全行业复苏的背景下,德邦证券归母净利润骤降至-1.49亿元,以高829.17%的同比降幅“刷新纪录”。
2024年底,德邦证券易主山东国资。并在今年年中完成了董监高换届。国资加持,德邦证券腰杆硬起来,有了更强的底气,本次“反客为主”起诉五洋建设。
考虑到德邦证券因五洋债问题已向投资者支付高额赔偿,此次起诉可能是一场“财务自救”:通过向五洋建设主张垫付赔偿款、未结承销服务费等权益,试图在其破产财产分配中挽回部分损失。
从“认罚”到“追偿”,从“民营”到“国资”,德邦证券正试图亲手改写“五洋债”案的结局。这起案件能否胜诉,不仅关乎这家深陷争议的券商的财务困境,更可以让外界观察国资入主后的风险化解与战略转向。
面对旧人旧账,德邦证券能不能上演一出“绝地反杀”的戏码,恐怕还得看那破产财产的“棋盘”上,最终落子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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